短信詐騙巨額現金
2009年5月初,以被告人戴某為首的24名湖南籍犯罪團伙流竄在浙江景寧瘋狂作案,該團伙以父子、朋友、親戚等關系為基礎分為小團伙。各團伙的頭目負責購買大量手機卡后,將解碼后的號碼復制到手機中,然后利用電腦軟件統(tǒng)一向全國各地的手機用戶群發(fā)短信,信息內容多為“轉讓二手車”、“復制手機卡”、“銀行卡磁條損壞將款打入新的銀行卡賬戶”等虛假信息。據悉,該團伙詐騙金額高達542902.5元。
詐騙罪與盜竊罪如何并罰
浙江省景寧縣畬族自治縣法院審理認為,戴某等24位被告人以通過發(fā)送虛假短信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其中有13名被告人惡意透支電信資費,數額較大,又構成盜竊罪。2010年4月21日,景寧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盜竊罪判處戴某等24人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處93萬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