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誘賭逼欠款
被告人鄧某,25歲,貴州省安順人,在河南省滎陽市打工。鄧某伙同同鄉(xiāng)李某、楊某(另案處理)為騙取當(dāng)?shù)馗挥泄r(nóng)許某的錢財,密謀先用藥物將許某麻醉,然后誘其賭博。2009年6月,三人以要租用許某的車為由,請許某吃飯。飯間騙許某喝下被下了麻醉藥酒,飯后誘騙許某玩牌賭博。打牌過程中,三人采取欺詐方式騙使許某輸?shù)?1萬元。因沒帶現(xiàn)金,許某寫下欠條。事后鄧某多次持借條向許某催要欠款,許某報警。
詐騙未遂能減輕處罰嗎
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藥物將被害人麻醉,然后以設(shè)局誘賭的手段騙取被害人的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證據(jù)確實充分。鑒于被告人詐騙未遂,可對其減輕處罰。滎陽市人民法院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被告人鄧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