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涉黑組織受審
2006年以來,以被告人周某1、周某2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在重慶市渝北區(qū)多次實施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鞏固領(lǐng)導,該團伙還通過收取保護費、組織婦女賣淫等來維持組織的活動。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1、周某2糾集其余被告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強行索取非法債務(wù),欺壓殘害群眾,對當?shù)厝罕娫斐闪诵睦韽娭坪蜆O為惡劣的影響。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量刑
2008年7月15日,重慶一中院一審以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該案主犯被告人周某1、周某2各有期徒刑20年,并各處罰金10000元,該團伙其余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7年不等,并追繳違法所得,沒收涉案槍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