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biāo)準(zhǔn)
被告人胡某、周某夫婦二人家住云南廣南縣。夫婦二人為賺錢,欲買賣嬰兒。兩人于2010年11月8日晚20時左右,花18000元從某村買來一個剛出生不久的男嬰,欲出賣來獲利,后來兩人在返回途中被查獲歸案。
云南省廣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胡某、周某以出賣獲利為目的,對兒童實施收買,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鑒于被告人胡某、周某在法庭審理中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
云南省廣南縣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周某夫婦有期徒刑六年,各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