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判處死刑
被告人蘆某因不同意與妻子離婚,在2010年10月份來到妻子的娘家,欲勸說妻子和岳父母回心轉意,怎料,在勸說十多天后,妻子仍未有松動。蘆某見勸說未果,遂于2010年10月11日晚,持尖刀將熟睡的妻子娘家四口人殺死。被害人包括蘆某之妻、岳父母以及一個2歲大的舅侄。
湖北省漢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蘆某不能正確處理婚姻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接連殺死無辜4人,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
據此,湖北省漢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蘆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