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刑期是多久
2012年3月,戴某(男)與同廠職工朱某(女)發(fā)展成情人關系并發(fā)生過數(shù)次性關系。朱某乃吳某之妻,當吳某得知妻子與戴某的私情后,為泄憤與親戚喬某合謀勒索戴某錢財。2012年7月的某日,朱某按吳某、喬某的預謀計劃將戴某約出并發(fā)生了性關系。吳某、喬某趁機捆綁、毆打戴某,并持拍下的裸照威脅戴某拿出6萬元。否則,將其裸照寄給其家人并告其強奸。戴某只得通知家人籌錢。戴家人將錢送給吳某等人后,頓生疑惑,遂報警。后吳某、喬某、朱某被抓獲歸案。
2013年2月18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吳某、喬某、朱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