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天董事長合同詐騙挪用資金
被告人邱某1曾因向上海盧灣區(qū)副區(qū)長祝某行賄獲刑兩年緩刑兩年。被告人邱某1在1995年創(chuàng)立了西安“飛天”公司。1995年至2001年因經營不善,“飛天”及其下屬公司拖欠銀行巨額貸款無力償還。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邱某1以西安“飛天”名義,先后收購了福建省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龍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體由邱某2操作,浙江浙大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jiān)喬某幫忙。但西安“飛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股份收購合同過程中,騙取中油龍昌5億余元。在掏空中油龍昌資產后,又提供虛假財會報表等虛假證明材料騙取銀行貸款,至案發(fā)尚有1億元未歸還。邱某1還指使西安“飛天”派至浙大海納、福建三農擔任財務和管理人員的喬某等人,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兩家公司資金合計6億余元。至2006年案發(fā),上述資金共計有12億元未歸還,給中油龍昌等三家上市公司和相關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直接導致中油龍昌、福建三農退市,浙江海納停牌,多名中小投資者血本無歸。邱某1將騙來的巨款除用于歸還債務、收購股份外,還將其中資金用于賭博,并為個人購買房產和企業(yè)等揮霍。
合同詐騙怎么定罪處罰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邱某1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100萬元;以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100萬元。邱某2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80萬元。喬某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