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東第一黑老大案
被告人王某1系巫山縣百貨公司下崗職工,曾因強迫交易罪被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款5000元。1995年,被告人王某1來到廣東省珠海市,糾集一幫社會閑雜人員,很快控制了珠海市發(fā)往巫山縣的長途客車,并強行收取“發(fā)車費”。同時,被告人王某1的弟弟王某2亦在巫山縣糾集一幫社會青年。2002年,王某2與張某鬧翻,王某1遂帶人回巫山并當(dāng)街將張某的手筋、腳筋挑斷,后被告人王某1逃回珠海,王某2則被抓獲歸案。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1以暴力方式取得了朋友劉某在珠海的火鍋店的所有權(quán),積累了50萬元不義之財。隨后,被告人王某1回到巫山糾集一幫閑雜人員,并要求巫山縣各農(nóng)貿(mào)市場的生意人從自己的地方進貨,否則就遭到王某1等人的毆打。后在群眾舉報下,被告人王某1的手下全部被抓,被告人王某1則于2003年7月投案自首,賠償事主損失。
2003年,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1與人合伙在巫山新縣城開設(shè)搖骰子的賭場,并按照每人三分之一進行分成,后王某1又規(guī)定巫山縣所有賭場收益自己占50%的股份。2004年4月,被告人董某刑滿釋放后加入王某1團伙,后又投靠與王某1作對的團伙,被告人王某1于2005年12月24日指使手下持刀將董某殺死。2006年10月,王某1團伙成員汪某等人為搶劫毒品,與對手骨干成員代某等人發(fā)生沖突,后汪某率數(shù)十人對代某進行砍殺。隨后,被告人王某1又指使汪某到代某救治的醫(yī)院對其砍殺,后被告人汪某判刑11年。2007年8月底至9月,被告人王某1、其成員秦某和曹某等人先后被抓獲歸案。因該團伙在當(dāng)?shù)赜绊懢薮螅o當(dāng)?shù)氐纳a(chǎn)、生活都造成了影響,故被告人王某1被稱之為“渝東第一‘黑老大’”。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處罰
檢察機關(guān)遂以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罪,故意傷害罪,販毒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等將被告人王某1等人公訴至法院。
法院經(jīng)過審理,一審以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罪,故意傷害罪,販毒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某1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