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假報案真騙保
2004年12月22日,被告人方某以男友弟弟名義在北京市購買了1輛本田雅閣轎車。2005年1月4日,本田車被他人轉(zhuǎn)手賣給山東省的喬某,其后一直由喬某使用。2005年9月15日,被告人方某虛構(gòu)該本田車被盜的事實,向海淀分局和華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報案。后得到了華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理賠金人民幣19萬余元。2007年12月13日,被告人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詐騙怎么定罪處罰
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將被告人方某公訴至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被告人方某辯稱,本田車是自己幫助朋友買的,后來朋友不還貸款,在貸款公司的誘導下,自己才報了假案騙取了保險償還了貸款。
被告人方某的辯護人認為,方某沒有犯罪故意,請求法院從輕判決。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其使用車輛丟失的事實,騙取該車投保公司保險理賠金人民幣19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且至今未退賠,系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關于被告人方某稱其沒有詐騙的故意,是貸款公司的人讓其騙保還貸的辯解及其辯護人認為方某不是實際購車人,系被他人利用騙保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的詐騙行為始于其以用車人的身份,謊稱車輛丟失,向公安機關及保險公司虛假報案,其是否為實際購車人與其詐騙行為并無關聯(lián);其后主動領取保險理賠金的行為,并無證據(jù)證實系被他人指使,且該款實際全部用于被告人方某個人使用,可見,其非法占有的主觀意圖明顯,故法院對其上述辯解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最后,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1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