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手機800部
被告人趙某、樊某均是北京市順義區(qū)北京某物流公司員工。2008年1月5日23時許,被告人趙某、樊某伙同他人預謀后,盜竊了811部索尼愛立信手機,價值共154。13萬元。2008年1月6日至8日間,被告人趙某將手機賣給了明知是贓物的石某,石某又銷售給明知是贓物的被告人高某。2008年1月9日王某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仍幫助趙某、樊某窩藏590部索尼愛立信。
盜竊窩藏怎么定罪處罰
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司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以窩藏且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石某、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收購并銷售,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院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