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拮據(jù)搶劫謀殺老情人
被告人杜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之后與曾經(jīng)做過發(fā)廊小姐的被告人范某同居,由于經(jīng)濟問題,杜某、范某起意綁架曾與范某有過情人關系的包工頭孫某。杜某在把此意向告訴被告人鄭某后,兩人決定:先由范某把孫某約出來,然后將孫某綁到天津,搶劫其汽車和錢財,最后再殺人滅口。2006年10月12日,在杜某的授意下,范某給孫某打了一個電話,假意約對方敘舊,之后范某將孫某灌醉,然后將其扶到杜某范某同居的屋子,在屋里,杜某和鄭某用事先準備的膠帶將孫某捆住,又從孫某的上衣口袋里翻出1500元錢。接著,杜某又將孫某的桑塔納汽車鑰匙翻了出來,并將孫某運到天津北辰區(qū)大張莊鎮(zhèn)某村附近的一條土路上,在孫某屢次說沒錢的情況下,杜某、鄭某將孫某殺死。作案后,3人駕駛汽車逃離現(xiàn)場。
搶劫后殺人的怎么定罪處罰
一審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杜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鄭某死緩,判處范某有期徒刑20年。
一審判決后,杜某、鄭某不服,提起上訴。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