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首例涉黑案開審
2001年起,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糾集社會閑散人員40余人逐漸形成黑社會犯罪組織,并先后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搶劫、非法拘禁、組織賣淫、強迫買賣、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50余起。
檢察機關遂以故意傷害罪,組組織、協(xié)助賣淫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將被告人李某等39人公訴至陜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據(jù)悉,此案為寶雞市首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件。
涉黑犯罪怎么定罪量刑
寶雞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組織、領導被告人姜某、袁某等人,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組織、協(xié)助組織賣淫、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張某、楊某等人參與李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秩序。
2008年8月21日,寶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姜某、袁某無期徒刑;分別判處其余36名成員有期徒刑2年到16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