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如何處罰
2010年5月7日14時30分許,喪偶不久的被告人翟某(47歲)在家中吸食“冰毒”后神情恍惚將一輛轎車違章停放在上海市靜安區(qū)政府門口后,取出一個旅行包吸煙并等待相約前來談判的新女友。執(zhí)勤交警見狀,遂上前要求翟某將車駛離該交通要道路口,否則將會把車拖走,翟某遂威脅要將車子炸掉。隨即,恐其旅行包內(nèi)藏有危險物品的交警報告公安指揮中心請求增援。后看到公安增援人員趕到,翟某欲拉開恰逢紅燈停駛在路口的他人車門欲逃離時被公安特警捕獲。隨后,公安排爆人員對其車輛及旅行包進行了搜爆處置,發(fā)現(xiàn)只有一小袋“冰”、砍刀一把、4罐打火機氣體等物。經(jīng)檢驗,翟某的尿液呈陽性反應(yīng)。
翟某辯稱,自己吸食冰毒后說過的話和做過的事情都已記不清,帶著砍刀是擔(dān)心新女友帶人來而自己打不過對方,而將約會地點選在政府門口是為了讓新女友打消顧慮。
2010年8月5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