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如何定罪量刑
自2007年以來,黃某1、黃某2兄弟先后糾集劉某、史某、鐘某等23人及其他同伙,勾結(jié)越南籍男子“阿黃”,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黃某1、黃某2為領(lǐng)導(dǎo),以越南芒街市一家賓館為據(jù)點,以詐騙為主要目的的跨國涉黑違法犯罪組織。在2007年7月到2008年11月期間,以黃某1、黃某2兄弟為首的跨國涉黑組織,在中國東興邊境組織偷渡大量游客到越南芒街市,并在越南對游客實施搶劫、詐騙等。在越南警方的配合下,中國警方查實,這一跨國涉黑組織在越南共實施搶劫、詐騙、組織他人偷越國境、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的犯罪事實44起,共搶劫人民幣2。52萬元,詐騙人民幣105萬元,涉案總金額達600余萬元,組織他人偷越國境125人次。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東興市人民檢察院,以東興籍男子黃某1等25人涉嫌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等5項罪名,向廣西省東興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03月1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東興市人民法院首次審理涉黑案件,以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詐騙罪等判處首犯黃某1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5萬元,其余24名涉案人員也分別獲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