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辦理北京戶口騙錢,詐騙罪應該怎么量刑?
此文章幫助了38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法邦網
詐騙罪應該怎么量刑
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間,被告人吳某多次謊稱是某副部長的兒子或北京市公安局人口處某副處長的外甥,以能為他人辦理北京市戶口為名,先后騙取單某等人共計6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刑事律師溫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有權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辯護人,需要提醒的是,在偵查期間,委托的辯護人只能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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