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接力擒盜車賊
2012年11月9日11時許,吳某某偶然發(fā)現某物流公司門前有輛電動三輪車未上鎖,車上載有藤制家具,于是趁人不備將車騎走。物流公司老板萬某發(fā)現后追趕吳某某并登上三輪車,但被吳某某甩下車。萬某告訴了騎摩托車路過的唐某,二人一起繼續(xù)追趕吳某某。吳某某用三輪車撞向摩托車,致使唐某、萬某摔倒受輕微傷乙級。后物流公司員工曾某和王某駕駛轎車攔下吳某某,吳某某再次駕車撞向轎車后門,并用刀威脅前來抓捕的曾某,然后乘坐出租車逃跑。最終,吳某某終于被萬某等人攔下并抓獲。經鑒定,電動三輪車和藤制家具價值9600元。
搶劫未遂如何量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價值9600元的財物,被發(fā)現后,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脅,并致二人輕微傷乙級,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且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3年4月2日,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