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洗油煙機為晃子騙錢
2007年8月,被告人趙某1和武某在北京豐臺富錦家園一住戶家,以洗油煙機為名義,到被害人梁女士家里,稱其油煙機零件損壞,而這零件已不再生產(chǎn)。然后假裝打電話給公司進行詢問,稱可以優(yōu)惠價格給梁女士換成新的“名牌”油煙機,舊機器可以折抵價格。就這樣,被告人從梁女士那里騙到了980元差價款,而給其換上的所謂“名牌”新機器卻是假冒偽劣產(chǎn)品,用不了幾天就壞掉了。次月,趙某1又伙同劉某、趙某2和武某到石榴園彩虹城某住戶家里,又以同樣的名義,從被害人李女士那里騙取了1350元。到2008年4月為止,趙某1等四名被告以相同作案手段共詐騙7起,騙得了5180元人民幣。2008年4月23日,四人被警方抓獲。
詐騙怎么處罰
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1、劉某、趙某2、武某無視國家法律,結(jié)伙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予處罰。鑒于四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積極退賠被害人的全部損失,故本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某1、劉某、趙某2、武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2000元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