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八個月內(nèi)盜取六輛奧迪
被告人孫某,34歲,系河北人,曾因盜竊罪兩次入獄,2001年出獄后惡習不改,沒有工作,后至南方花了一萬五千元學習了用解碼器盜竊老款奧迪車的技術(shù)。學成后與獄友董某、張某及張某的外甥楊某組成了一個盜竊團伙,2009年3月至11月共計在北京盜取奧迪車6輛,價值近103萬元。
盜竊交通工具怎么處罰
四名被告人落網(wǎng)后,檢察機關(guān)以盜竊罪對孫某、董某、張某、楊某提起公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楊某提起公訴。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幾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以被告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nèi)交納罰金、退賠損失等理由,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其中楊某的律師還提出楊某為從犯,希望法庭從輕、減輕處罰。檢查機關(guān)則對楊某為從犯的說法持異議,理由為楊某為犯意提起人,在犯罪過程中除擔任聯(lián)系買主的工作還有有提供交通工具、望風等行為。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