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租車司機下死手
被告人邢某和曹某是表兄弟,二人均為八零后。2006年3月中旬的某晚,二被告從安徽的鳳陽縣來到蚌埠市,邢某提議搶劫出租司機。二被告每人持一把刀,從火車站附近打了一輛出租向鳳陽縣駛?cè)?,本來想在途中下手的二兄弟因害怕未動手。同月?8日,邢某又一次提議實施搶劫。半夜12:30左右,兄弟倆拿著兩把刀和鐵錘在縣城的汽車站附近打了被害人張某的出租車向比較偏的鄉(xiāng)鎮(zhèn)駛?cè)?。在路途中,邢某謊稱需要方便而讓張某停車,這時曹某使用兇器向張某的頭部打去。在張某要逃跑時,被邢某攔住,隨后其頭部又被兇器打中。二人將張某拉到車上,由邢某繼續(xù)開車。張某身上被打了40多處后被二被告抬下車,還將石頭壓在其身上,最終張某死亡。二被告從張某處搶走了80多元的現(xiàn)金、銀行卡一張以及一部價值1600元的手機。
張某后被鑒定為,肺部等臟器被銳器所傷致破裂引起大出血是死亡的主要原因;頭部被打致顱內(nèi)出血是死亡的次要原因。
邢某和曹某在作案后棄車逃跑。2008年3月6日,在逃亡過程中,邢某還在南京一倉庫偷走了香煙,價值1935元。邢某和曹某被抓獲后,邢某被檢察機關(guān)以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提起公訴,曹某被檢察機關(guān)故意殺人和搶劫罪提起公訴。
搶劫怎么判刑
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rèn)為,邢某和曹某在劫得被害人張某的銀行卡后,為逼其說出密碼而加害張某,應(yīng)認(rèn)為二人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在劫財過程中殺害張某,均構(gòu)成搶劫罪,且二人在犯罪中作用相當(dāng),沒有明顯主從之分,均依法應(yīng)予嚴(yán)懲。邢某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構(gòu)成盜竊罪。
2009年1月15日,法院作出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邢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盜竊罪判處邢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千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判決后,邢某和曹某表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