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神醫(yī)合伙行騙
2008年7月7日,經(jīng)事先預謀,由李某1(在逃)尋找好行騙目標后,被告人李某2以自己的女兒得了精神病需找“陳神醫(yī)”治病為由與其搭訕,其同伙被告人徐某某趁機上前稱知道“陳神醫(yī)”住處。期間,李某2將了解到的被害人信息短信告知李某3。隨后,李某3假扮“陳神醫(yī)”的孫子稱被害人兒子有血光之災,需要將家中所有財物交由“陳神醫(yī)”開光消災為由騙取其價值75173元的現(xiàn)金及財物。案發(fā)后,三被告人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人民幣72774元。
詐騙的怎么處罰
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5173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三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xiàn),并已退贓,使被害人免受財產(chǎn)損失,酌情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
2009年1月12日,分宜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2、徐某某、李某3各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