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設(shè)購票騙局獲拘役
2008年9月下旬,為謀取錢財,被告人詹某伙同倪某等人預(yù)謀在“十一”黃金周購買火車票緊張之際在上?;疖囌靖浇鼜氖略p騙活動。9月28日傍晚18時許,被告人詹某、倪某指使同伙前往售票大廳處尋找目標,謊稱可以買到需要的火車票將旅客馬某騙至某停車場,并介紹給詹某后離開。期間,倪某則充當(dāng)旅客向詹某購買車票并支付錢款,詹某借口取票暫時離開,返回后便將準備好的車票當(dāng)著馬某的面交給倪某。一場戲下來,讓馬某深信不疑,便也將1400元錢交給詹某,詹某以取票為由隨即攜款逃離現(xiàn)場。2008年9月30日和10月4日,采用同樣方法,詹某、倪某等人共騙取周某、展某人民幣2300元。
詐騙怎么判刑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詹某、倪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將二人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2009年1月13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詹某、倪某二人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