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斷手臂上演鬧劇
2008年6月20日,經事先預謀,被告人張某等人將龔某的手臂敲斷后來到水南公路都安收費站附近伺機敲詐勒索。后當貨車司機文某駕車途徑此地時,被告人張某、龔某的同伙駕駛面包車擋住文某的貨車并行駛在其前方,而張某、龔某則騎自行車在文某準備超車時故意撞到貨車尾部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隨即,二人假裝被撞傷,而他們的同伙則以家屬的名義強行向文某索要人民幣5500元。當天下午15時許,被告人張某、龔某等人又故技重施時被司機李某等人識破,報警后將張某、龔某等人抓獲。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龔某退賠文某2750元。
敲詐勒索怎么處罰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造交通事故,以威脅要挾的方法,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被告人張某、龔某歸案后,在開庭審理階段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在案發(fā)后退賠受害人文某經濟損失2750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對兩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2009年1月6日,都安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龔某各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