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盜竊雇主首飾
2010年1月7日下午,因一時貪心,被告人鄒某(女)趁在雇主楊某家照看小孩之際,將楊某臥室床頭柜里的一只黃金戒指和一只黃金手鐲盜走,并將贓物藏于自家院子的水泥板夾層內(nèi)。2010年1月21日,心生內(nèi)疚的鄒某向公安機關(guān)自首,并主動交代贓物藏匿點,后價值9995元的黃金戒指和手鐲已返還失主。
慚愧自首可從輕處罰
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rèn)為,被告人鄒某利用他人的信任,趁照顧小孩之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案發(fā)后,被告人有悔罪表現(xiàn),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故可從輕處罰。
2010年5月6日,新干縣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