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私利虛構貨運信息
被告人李某曾在廣東打工,聽說可以采用虛構貨運信息詐騙外地司機。2007年6月至7月,回鄉(xiāng)后的李某先指使幾人主動尋找貨車駕駛員,后將駕駛員騙到指定地點并與李某冒充的運輸服務公司經(jīng)理商談運貨事宜并收取“信息費”,同時簽訂虛假貨運合同。隨后,李某安排被告人周某帶領駕駛員去裝貨,周某故意提醒駕駛員所運物品為違禁品、危險品。當遭到駕駛員拒絕后,便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并放棄此前交付的“信息費”。據(jù)悉,利用此方法,李某等7人先后在在無錫市某停車場行騙32次,騙取錢款共計5萬余元。
詐騙會怎么判刑
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等7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因此,北塘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某等7人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拘役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