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貿電子城多次行騙
2007年7月至8月間,被告人朱某在科貿電子城采用先從被害人處提取商品,后用空頭支票支付貨款或者拒付貨款的方式,騙取人民幣共計49萬余元的商品。
2007年8月31日,被告人朱某將其無權出租的科貿電子城的攤位,簽訂虛假承包經營協(xié)議,騙取被害人人民幣5.4萬元。
2007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朱某在科貿電子城采用空頭支票支付貨款的方式,騙取貨物共計人民幣14萬余元。
詐騙怎么處罰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真實的債務狀況,在喪失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采取進貨后用空頭支票支付貨款或拖延付款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朱某明知支票為空頭支票而使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亦構成票據詐騙罪,應與其所犯的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并罰。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以詐騙罪判處了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以票據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決定對其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