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出國勞務中介行騙
2008年10月,王鼎文在住某賓館時謊稱能辦理出國勞務中介業(yè)務,該賓館服務員陳某得知后請求王鼎文幫助其及朋友吳某辦理到新加坡出國勞務與其丈夫戴某和吳某的丈夫沈某出國勞務。2009年1月2日晚,被告人王鼎文攜帶所謂的出國至新加坡的邀請函給陳某等4人簽字,并以中介費和機票費用的名義向陳某等4人索要人民幣20000元,陳某等人未當場付款。3日中午,被告人王鼎文在吳某家中收取被害人陳某等人先行交付的人民幣10000元后潛逃。案發(fā)后,被告人王鼎文家人退還被害人陳某等人人民幣10000元,并賠償被害人陳某等人經(jīng)濟損失7672元。
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將王鼎文起訴至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
詐騙罪怎么判刑
2009年10月28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鼎文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