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價十字繡為幌詐騙
2011年11月,被告人姜某、成某分別出資2萬元、8萬元,以高價回收十字繡為誘餌,在四川等地開設某十字繡坊店面。2012年2月,被告人高某(在逃)在被告人姜某的指使下,利用虛假身份在重慶市云陽縣開設了某十字繡工作室,高某在經(jīng)營該工作室期間,以高價回收十字繡成品為誘餌,吸引大批群眾來店支付數(shù)額不等的抵押金領取十字繡半成品,騙到的大部分現(xiàn)金由高某轉存入被告人姜某賬戶。2012年6月,姜某、成某二人并未按期到云陽回收產(chǎn)品,而高某早已卷款潛逃。經(jīng)查,受被告人姜某、成某等人蒙騙的被害人達441名之多,騙取現(xiàn)金共計180450。00元。
詐騙罪如何量刑
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姜某、成某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式,收取高額的材料費和抵押金,謊稱高價回收,在收到錢財后,關閉店面后逃離,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最后,云陽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姜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0元;被告人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