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shù)罪并罰能判死刑嗎
被告人成瑞龍,男,1973年1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廣東省連州人。1996年至2005年期間,成瑞龍先后在廣東、廣西、湖南、浙江、重慶、江西等地流竄作案,伙同他人實施或單獨實施搶劫、故意殺人、強奸案10起,殺害13人,搶劫財物共價值人民幣288610元。
1998年5月成瑞龍因涉嫌故意殺人曾被公安部通緝。2005年1月,成瑞龍因搶劫罪被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公安局抓獲,以假名周全蒙混過關(guān),被江西省龍南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9年5月成瑞龍的真實身份暴露,其被移交佛山市公安局偵查。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成瑞龍以入戶搶劫、持槍搶劫等方式,多次實施搶劫作案,搶劫數(shù)額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為抗拒抓捕或者在實施搶劫犯罪、強奸犯罪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應當依法數(shù)罪并罰。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成瑞龍依法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檢察機關(guān)對成瑞龍的10項指控,法院均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