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如何處罰
2006年,辭職后的王某一直無業(yè),生活日漸拮據。后從銀行了解到教師申請信用卡容易獲批,考慮到妻子王某1的母親即是小學退休教師,便打起了信用卡套現的主意。2007年,在某汽車修理廠學習業(yè)務的王某趁機將客戶李某、田某等人的必要證件復印,并用妻子劉某1母親的教師資格證做模板換上照片,偽造了教師資格證及收入證明、資信調查函等。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王某夫婦冒用李某等10人名義以偽造資料向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申請12張信用卡,之后先后收到銀行核發(fā)的5張信用卡。2008年1月30日、4月13日,王某夫婦分別持名為李某、劉某2、宋某、劉某3的中國銀行信用卡刷卡套現36000余元。3月7日,王某夫婦又持名為田某的建設銀行信用卡刷卡套現9600元。2008年5月,王某到其委托代為收信的某家政公司取銀行信用卡時被抓獲。同日,劉某1在家中被抓獲。
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劉某1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數額較大,二被告人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被告人劉某1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本院并鑒于二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贓款已退賠,依法可對二被告人酌予從輕處罰。
2009年2月9日上午,通州區(qū)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30000元;判處劉某1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