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如何處罰
2007年3月至12月間,申東蘭(被告)從安徽大量購進假冒正軌廠商生產(chǎn)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藥,伙同女婿在自己家中加工了假人用狂犬病疫苗140份。趙玉俠(被告)則以15元~25元/瓶、5元/人份不等的價格購買申東蘭購進的假人血白蛋白812瓶、假人用狂犬病疫苗185份,以及申東蘭自己加工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100份(3.5元/人份)。南通人高彪(被告)通過加價從趙玉俠處購得假人血白蛋白794瓶,后又每瓶加價100多元,將499瓶假人血白蛋白銷售給如皋市丁堰鎮(zhèn)鳳山社區(qū)醫(yī)療站醫(yī)生佘永紅(被告),佘永紅每瓶加價幾十元再賣出。這些假藥再通過十余名“下線”,逐層加價,假藥銷售的利益鏈條就這么形成了,最終受害的是使用這些假藥的病人。據(jù)調(diào)查,假藥最后大部分流向了南通、泰州等地市場,這種不含任何白蛋白成分的假人血白蛋白和假狂犬疫苗,導(dǎo)致4人死亡多人受傷。
該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大案之一,被江蘇省列為十大假藥案中的三號大案。不僅僅因其涉及人數(shù)眾多,還牽出了藥監(jiān)部門的受賄案。
2008年10月和11月,南通市通州法院判處11名被告人犯銷售假藥罪,分別判刑14年至緩刑不等;通州法院還判處與該假藥案相關(guān)的另外3名被告人犯非法經(jīng)營罪或幫助毀滅證據(jù)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緩刑不等。如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稽查大隊長王軍,犯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和受賄罪,判決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09年7月2日,南通中級人民法院以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申東蘭、趙玉俠、高彪、佘永紅4名主犯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