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親友一千萬
被告人張某1從2007年7月起她通過在親友圈內放出消息稱自己在國家審計署工作,其同事“有路子”能買到回龍觀地區(qū)經(jīng)濟適用房,至2009年2月這1年多來成功引誘熟人23人找其托關系買房。當熟人找到張某1幫忙時,張某1以收取好處費、預付購房款等理由,要求對方支付幾十萬現(xiàn)金,23人共計騙取1240萬。在實施詐騙過程中,為贏得受害人的信任,張某1曾在某租賃中心租用了五套毛坯房,還于2008年購買了一套房。
由于是熟人多數(shù)受害人對張某1的詐騙行為并未起疑,直至2009年5月31日,被害人張某2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從2008年9月起,他被趙某2以幫助購房為由騙取32萬元人民幣,同樣被騙取55萬元的韓某也于當天到同一公安機關報案。同日19點,張某1落網(wǎng)。
詐騙數(shù)額巨大怎么處罰
公訴機關以詐騙罪為由將張某1公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中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張某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能幫助他人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巨額錢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且詐騙所得已揮霍,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遂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