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入讀學校學生家長辦理戶口
被告人呂某原為海南中學東坡學校執(zhí)行校長。海南中學東坡學校成立之初,學校為吸引更多的學生到該校就讀,對外謊稱能為入讀該學校的外省籍學生及其家長辦理海南戶口,其實質為儋州市政府為引進省外優(yōu)秀人才給予落戶的指標。2005年9月,呂某代表東坡學校同河南金橋教育培訓中心代表劉某某(另案處理)簽訂合作招生協(xié)議書,由培訓中心提供學生戶籍、學籍,東坡學校辦理落戶手續(xù),并收取一定的落戶費。受劉某委托,鄭某向呂某行賄5。4萬元以謀取長期非法利益。因非法戶籍、學籍被儋州市公安局清理,被騙落戶的郭某、元某等人信訪事發(fā)。
職務侵占受賄怎么處罰
海南省儋州市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呂某提起公訴。
2009年1月14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而鄭某因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