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外幣賺差價設(shè)局騙人
被害人何某,在江西省瑞昌市經(jīng)營豬肉生意。2009年11月26日,被告人胡某與同伙預(yù)謀,由假扮出了車禍的海南司機同伙龔某找到被害人何某,請求何某帶其到某中心小學找某校長幫助。途中被告人胡某假扮當?shù)匦庞蒙缰魅蝿⒛?,制造假象使被害人認為該校長不在本地,并使被告人受該校長委托幫助龔某兌換外幣。
當?shù)弥從秤?:4比例兌換5萬元澳大利亞幣時,被告人告訴被害人其有朋友可以以1:6的比例兌換該外幣,遂提出由被害人出資2萬與其共同出資從龔某處兌換外幣,賺取差價。被害人一時財迷心竅,讓其兒子送來2萬余元。何某的兒子當場識破騙局報案,被告人被抓獲歸案。據(jù)查,此前,被告人以此方法已經(jīng)多次作案得手。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且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2010年5月20日,被告人胡某一審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