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足療找小姐被敲詐
2009年3月21日,被害人任某在武夷山旅游后,入住度假區(qū)某足浴城找小姐,被告人熊某為任某找來小姐,任某與小姐發(fā)生了性行為。小姐離開后,被告人張某、熊某、徐某向任某收小姐費(fèi)200元、包間費(fèi)800元、出臺(tái)費(fèi)2680元等費(fèi)用。但任某只有人民幣1900元,被告人張某在任某身上搜出銀行卡,逼其說出密碼,但因銀行卡里沒有錢,被告人徐某就收了任某人民幣900元。任某脫身后報(bào)案。2009年3月22日,武夷山市公安局立案,并將熊某、張某刑事拘留。
敲詐勒索罪如何判刑
法院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熊某、張某拘役五個(gè)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