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巧設(shè)“求子”騙局
2007年3月,為謀取錢財,被告人李某和妻子王某在報紙上登了一則“求子”廣告稱資產(chǎn)數(shù)億的31歲少婦沙某,因無子嗣繼業(yè),尋異地健康男子受孕。達成意向后支付定金80萬元,體檢合格后支付100萬元,有孕后再付500萬元。廣告一發(fā)出,就收到來自全國各地的應(yīng)征電話,李某遂將自己的外甥蘇某和王某的表弟徐某找來負責接電話。同年10月,沈陽的楊某打來電話,李某等人謊稱自己是中介單位,需交1280元的手續(xù)費后才能見到沙某,楊某則如數(shù)匯款。之后,楊某與王某假扮的沙某取得聯(lián)系,雙方多次電話交談都很滿意。接下來,李某等人以繳納保證金、個人所得稅為由向楊某索要錢款2萬元。同時,沙某又以去寺廟求佛保佑為名向楊某索要4.8萬元買金佛。在短短幾個月里,楊某被李某等人以交各種費用為名騙取人民幣504590元。就在楊某還在為自己既得艷福又能成為百萬富翁的夢想竊喜時,李某等人的電話再也打不通了。隨后,楊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據(jù)悉,李某等人利用此方法,先后詐騙21人共計197萬余元。2007年12月,公安機關(guān)將李某、王某等犯罪嫌疑人抓獲,197萬元贓款全部返還給被害人。
詐騙怎么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徐某結(jié)伙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
2009年2月3日,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某、王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分別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2年,各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從犯徐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8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