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鼓吹特異功能多次行騙
曾因犯罪六次入獄的被告人楊大強在服刑期間與徐某某相識。他向徐某某吹噓自己有特異功能,可將小錢變成大錢。2006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楊大強與徐某某相繼刑滿釋放回家。楊大強告知徐某某自己的特異功能即將消失,便以小錢變大錢為由從徐某某處先后騙走3000元和12000元。事后,徐某某得知受騙,多次追尋楊大強要錢未果。2009年2月24日,被告人楊大強被逮捕。
詐騙罪怎樣處罰
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qū)人民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大強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違法所得的人民幣15000元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大強不服判決,向四川省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楊大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楊大強自1979年起先后六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決定勞動教養(yǎng),至2006年9月14日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對被害人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系未滿五年又犯罪,屬累犯,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原判認(rèn)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dāng),應(yīng)予維持。
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