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生宿舍盜竊筆記本電腦
2007年12月2日,被告人杜某和程某在鄭州大學新區(qū)宿舍樓里盜走1部手機、2臺筆記本電腦盜走。當二人準備出宿舍時,程某又看到學生樊某的聯(lián)想牌筆記本電腦放在桌上,于是單獨一人進去竊取,剛好被保安當場抓獲。通過程某揭發(fā),杜某也被抓獲歸案。
盜竊未遂怎么處罰
河南省鄭州市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某、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被告人程某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后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將杜某抓獲,屬于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程某在第二起犯罪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于未遂??梢员日占人旆笍妮p或減輕處罰。鑒于被告人杜某峰、程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且贓物已退還被害人,可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009年1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杜某和程某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并分別罰金200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