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電纜致?lián)p失百萬
刑滿釋放人員被告人孫某某糾集被告人孟某1、姜某某等8人先后多次在安徽省淮北市一帶盜割通訊電纜。其中,被告人孫某某參與盜竊18起,被告人孟某1參與23起,被告人姜某某參與17起,涉案金額高達近百萬元。在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被告人孟某1等盜竊行為后實施抓捕期間,被告人孫某某等三人暴利抗捕,不予配合,造成兩抓捕人員輕傷,并搶劫抓捕人員手機一部。該案系安徽省淮北市建市以來最大的盜割通訊電纜案。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孟某1等9人多次結伙盜割通訊電纜,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孫某某等在盜割電纜過程中,以暴力手段抗拒抓捕,搶劫他人財物,其三人行為還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孫某某、孟某1、孟某2等均積極參與,均系主犯。被告人孫某某等三人犯有數(shù)罪,依法應當并罰。由于被告人孫某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2007年1月17日,法院以犯盜竊罪和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孫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1萬元;被告人孟某1、姜某某等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罰金5000至20萬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