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特大盜竊公用電信案
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間,被告人吳某、呂某、郭某、汪某、張某、張某1、李某分別單獨或伙同他人盜竊或破壞中國電信公用電信設施總價值1005507元、720407元、598889元、440488元、174272元、122192元、147699元。各被告人歸案后,均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盜竊怎么處罰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呂某、郭某、汪某、張某、張某1、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郭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對吳某、郭某的辯護人提出二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建議法庭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吳某當庭對所犯罪行均供認不諱,但其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不予從輕處罰,郭某拒不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對其辯護人提出郭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因被告人吳某、呂某、郭某、汪某、張某、張某1、李某的犯罪行為遭受的損失,依法應予賠償。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呂某、郭某、汪某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獲得十三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另外,被告人吳某等被告人賠償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各項損失8758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