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檢修油煙機行騙
被告人朱道清曾犯盜竊罪于200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郭正勇曾因犯詐騙罪于200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08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朱道清先后伙同被告人趙立紅、鄭志、殷超、郭正勇等人冒充抽油煙機廠家工作人員,以免費檢測抽油煙機及煤氣灶為名,謊稱被害人家的抽油煙機或煤氣灶存在安全隱患,誘騙被害人更換,并以收取產(chǎn)品費用為名收取被害人財物。兩個月間共行騙十余起,騙取財物3萬余元。
詐騙罪如何認定
檢方認為,郭正勇、趙立紅、鄭志、殷超、郭正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被告人朱道清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并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是立功。被告人朱道清、郭正勇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累犯。
2009年10月29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