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漢砍傷兒媳
80歲老漢被告人李某看到兒媳被害人李女士與其表哥在一起工作,經(jīng)常一同出入,遂對兒媳產(chǎn)生懷疑心理。2010年12月22日,在看到李女士與其表哥一同開車回來后,李某用折疊刀將兒媳連刺數(shù)刀,致使李女士受傷,且身體一處部位構成十級傷殘。傷人后,李某又將李女士表哥停放在外面的轎車砸壞,造成損失8370元。案發(fā)后,李某主動投案自首。
老人犯罪如何處罰
山東省萊陽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某為泄憤故意毀壞私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罪名均成立。辯護人辯稱,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且系老年人犯罪,請求從輕處罰,符合事實及法律,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李某給被害人李女士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予依法賠償。
綜上,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同時,法院判決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接觸被害人李女士。此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萊陽法院首起適用新刑法對老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