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文書侵占新農村建設資金
2010年9月17日,安徽省五河縣朱頂鎮(zhèn)梁巷村文書杜某某從梁巷村賬戶提取新農村建設資金39723。41元,支付給安徽楊豐種業(yè)有限公司,用于墊付本村村民惠農麥種款。2010年11月,杜某某從農戶收回麥種款39723。41元。2010年9月30日,杜某某在會計明細帳中做了三筆帳,但未將收取農戶的麥種款做收入帳,至2011年3月份檢察機關介入前,杜某某仍未將該筆收入入賬。案發(fā)后,杜某某向五河縣人民檢察院退出贓款39763元。
安徽省五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職務侵占罪如何處罰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杜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該村新農村建設資金39723。41元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杜某某的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杜某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案發(fā)后退出了全部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一審被告人杜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