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人事局官員辦戶口詐騙
2009年,在海淀醫(yī)院看病的傅某某認識了杜某,同年10月,傅某某得知杜某想為妻子辦理北京戶口,遂謊稱自己為北京市人事局人事處二處的處長,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間,以幫助杜某妻子辦理北京戶口為由,先后騙取杜某一家共計17萬元及價值2440元的香煙九條。其中,傅某某于2010年9月11日讓張某某冒充其在人事局的徒弟,向杜某索要5000元好處費,得到玉溪香煙一條以及現(xiàn)金200元,共計人民幣6000元。2010年11月3日,傅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協(xié)助抓獲了張某某。現(xiàn)贓款未起獲。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詐騙罪如何量刑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傅某某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務,其中被告人傅某某詐騙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張某某詐騙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傅某某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xiàn),且二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好。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傅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8000元;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