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中央批文借大學生春晚詐騙
2009年5月至7月間,在海淀區(qū)聯(lián)想橋北麻辣誘惑餐廳等地,通過使用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人民政協(xié)報、共青團中央等機關的批示文件,吳某某謊稱其能為北京某傳媒有限公司取得“2010年中國大學生春節(jié)聯(lián)歡晚會”的承辦資格,分兩次騙取被害公司人民幣共計5萬元。2010年6月7日,被害公司報案,公安機關通知被告人吳某某來所接受審查。同年9月7日,被告人吳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審查,并如實供述了詐騙事實,贓款未起獲。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被告人吳某某當庭表示認罪,并愿意服刑后賠償被害單位損失。
有自首情節(jié)如何量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私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結合其到案后及庭審過程中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