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搶劫一女老板
被告人吳某在某廣告策劃公司制作廣告牌時認識了該公司負責人朱女士,向弄點錢花的吳某便心生邪念決定搶劫朱女士謀財。2010年12月9日,被告人糾集張某、趙某,謊稱制作廣告牌將朱女士騙到了密云縣某工地,三人將朱女士劫持后,將被捆綁的朱女士扔到了朱女士轎車的后備廂,三人開著朱女士的轎車到達了河北保定、湖北武漢等地。吳某等三人將朱女士的7000元現(xiàn)金搶走后又逼迫朱女士說出了銀行卡密碼,三人從銀行卡中取現(xiàn)8萬元。三人經(jīng)商議決定放了朱女士,三人給朱女士訂了返回北京的機票并給了4000元零花錢。朱女士順利回到北京后向警方報了案。幾天后,吳某三人給朱女士打電話要朱女士去某超市門前取自己的轎車,后朱女士取到了自己的轎車。
搶劫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張某、趙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
最終,密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22000元,因吳某還犯有票據(jù)詐騙罪、詐騙罪,故而法院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80500元。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趙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