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遭反抗毆打受害人
2006年11月15日中午,一男青年竄到河南省太康縣東關老郵電局附近劉某的煙酒門市部內(nèi),將劉某之女的挎包盜走后被發(fā)現(xiàn),劉某遂抓住年輕人的胳膊不放,并大喊“抓賊”。為抗拒抓捕,這個年輕人對劉某父女進行毆打,后在幾名群眾協(xié)助下將其控制并報案。據(jù)悉,該年輕人沒有身份證明,且無論是在公安機關,還是在檢察機關,不回答司法機關辦案人員的任何問話,也拒絕用書寫、手勢等任何形式配合發(fā)問和調(diào)查,不肯透露其姓名,家住哪里,年齡幾何,在開庭審理時,也不接受法庭為其提供的聾啞老師的幫助。無奈,對于關鍵的其年齡問題只有通過骨齡鑒定。2007年4月28日,經(jīng)鑒定,認定該年輕人的骨齡為18周歲。
搶劫罪如何量刑
2007年7月20日,河南省太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依法判處“無名氏”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