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通員工盜竊通信電纜6萬余元
2006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被告人馬某某作為河南省盧氏縣網(wǎng)通公司員工伙同被告人任某1、任某2及他人先后十幾次在河南省盧氏縣文峪鄉(xiāng)等地盜竊公用通信電纜,價值60489。75元。盜竊后,被告人馬某某等又將贓物賣給被告人張某某、朱某某二人。
盜竊罪如何量刑
2007年9月17日,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被告人任某1等四人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