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運送手機貨車案值200萬
被告人田某1和劉某某看到承運手機業(yè)務有利可圖,遂產生歹念欲搶劫山東省濟南市舜井天和通訊城運送手機的貨車。下手之前,被告人田某1和劉某某多次到山東省濟南市舜井天和通訊城附近“踩點”,摸清送貨車經(jīng)過的時間、地點并提前準備好作案工具等。2006年12月22日凌晨,被告人田某1、劉某某糾集被告人田某2細化分工共同搶劫,由被告人田某1觀察情況,被告人田某2、劉某某負責實施撞車并攜帶工具搶劫運貨車。三名被告人將貨車司機和押運人員使用暴力動手打跑,遂將遺留下的運送手機的貨車開至事先租好的地點,竊取手機。經(jīng)查,被告人田某1等三人共搶劫諾基亞、三星等各種型號手機3488部及部分手機配件,鑒定價值195。2萬元;同時,三被告人還搶劫價值3。3萬的貨車;總計搶劫價值為198。5萬余元。該單筆搶劫數(shù)額是山東省濟南市建國以來最大的刑事案件。此外,被告人劉某某還私自藏有被告人田某1轉交的一支自制轉輪手槍及子彈23發(fā),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
本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審理。
搶劫罪如何量刑
2007年9月24日,法院以犯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田某1、劉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各處罰金3萬元;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田某2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