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地管理漏洞盜竊鋼筋
2005年11月28日,為謀取非法利益,曾在云南某路橋建設(shè)公司昭待公路十八合同段擔(dān)任工頭的被告人黃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以“處理”鋼筋為由向會澤縣某鋼筋門市老板王某出售工地上價值32。86萬元的鋼筋81噸,并得款20萬元。2006年11月24日,被告人黃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
盜竊罪的量刑標(biāo)準(zhǔn)
2007年9月3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并處罰金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