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團伙開賭場抽取利潤
2004年以來,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陳某拉攏袁某、王某等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據悉,該組織在陳某的領導和組織下,先后在四川古藺縣城及其附近實施了開設賭場抽取利潤,干擾煤炭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幫人收債、打人行兇等多項犯罪活動,破壞了當?shù)氐慕洕蜕鐣钪刃颉?/p>
檢察機關遂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將被告人陳某等22人公訴至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按照瀘州中院的指定,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控辯方就案件的事實、證據已經量刑情節(jié)等問題進行了大量舉證質證及辯論。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量刑
納溪區(qū)法院經過審理,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其余21名成員有期徒刑一年半至十八年不等。